有關造價工程政策調整文件摘要: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14年6月11日發布豫建設標(2014)29號文件,關于貫徹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》(GB50500-2003)、《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》(建標[2013]44號)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:
一、人工費可執行市場價、政府指導價、承發包人議價,由發包人在招標公告時明確;
二、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(2008)的材料費取消檢驗試驗費,材料檢驗試驗費列入管理費中;凡合同約定由承包方采購的“工程設備”(構成或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、金屬結構設備、儀器裝置及其類似的設備和裝置)均列入稅前造價;材料費的風險由承發包雙方分擔,5%及以內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,超過5%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,政府定價管理的水、電、燃料應據實調整,其價格的風險由發包人承擔。
三、企業管理費內容增加材料檢驗試驗費、擔保費用等,相應調增管理費用,按2.8元/綜合工日增加,進入綜合單價;今后管理費將實施動態調整,調整公式為:{人工費指導價-定額工日單價}×綜合工日數×6%,進入綜合單價。
四、規費:在社會保障費中增加“生育保險費”,費率為0.6元/綜合工日。即社會保障費率由7.48元/綜合工日調至8.08元/綜合工日。取消“意外傷害保險”,增加“工傷保險”,費率為1.00元/綜合工日。
五、計日工綜合單價按施工當期人工費指導價乘1.38系數(含管理費和利潤)計算。
六、 A總承包服務費由2%-4%改為1.5%,計算基數為分包的專業工程造價(不含工程設備)服務內容配和協調發包人進行專業分包,對發包人采購的材料、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。施工現場管理、竣工驗收資料整理等服務所需費用。B. 總承包人既對分包的專業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、有提供配合服務時,根據招標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,雙方協商確定。也可以按分包的專業工程造價(不含工程設備)3-5%計算。
七、措施項目費用增加非夜間施工照明費(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時所采用的照明設備的安拆、維護及照明用電等)。
此通知自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執行,已招標或簽訂合同的工程按原約定。